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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章程
一、设计大赛命题

精致、闪耀、创造
创意方向:通过设计使珍珠饰品更具美感,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二、设计大赛参赛对象:

  1. 国内外各大院校设计专业的师生,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各高校设计专业的教师和学生
  2. 社会上的独立设计师; 自由设计爱好者设计公司和机构的代表;
  3. 设计者不受地域、年龄、专业、所服务公司等限制,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参赛均可;
  4. 原创性设计,且无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5. 概念设计产品,且要充分考虑现代技术,设计方案具备可实现性;
  6. 每个参赛者参赛方案不得超过3个;

三、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分类
本次珍珠设计大赛分4大类别比赛组
类别一 戒指组
类别二 项链组
类别三 手镯组
类别四 耳环组

四、设计大赛参赛方法

  1. 2008苏州相城中国珍珠节“闪耀在渭塘”中国珠宝饰品设计大赛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作品
  2. 2008苏州相城中国珍珠节“闪耀在渭塘”中国珠宝饰品设计大赛官方网站邮寄组委会
  3. 2008苏州相城中国珍珠节“闪耀在渭塘”中国珠宝饰品设计大赛校园征集
  4. 2008苏州相城中国珍珠节“闪耀在渭塘”中国珠宝饰品设计大赛渠道推广及媒体推广征集
五、设计大赛作品要求
  1. 设计方案的三维视图、透视效果图、样品或者手版都可以提交组委会进行初选
  2. 本次设计大赛组委会鼓励参赛选手以实物的形式提交作品,对于成品提交的作品予以适当的加分
  3. 产品设计创意说明、设计师(团队)简介、设计过程介绍连同作品一起提交
  4. 参赛作品需提交电子文件光盘的,文件分辨率为300dpi,Tiff格式;文件尺寸为A3 (420 MM X 290 MM);或上传官方网站
  5. 部分入围作品主办方将设计作品制作成品,并在颁奖时展览并公布在设计大赛官方网站上
六、设计大赛作品评选流程
  1. 大赛复选:从参赛作品中按照4大参赛类别,每个类别挑选出50件初评入围作品,200件初审作品
  2. 大赛决选:从初选中的的每个参赛类别50件作品中挑选出10件终评作品,共50件入围设计作品
  3. 大赛奖项颁发:参赛者就终评作品的模型及设计图和作者的现场陈述说明,评选出4大类别的金,银,铜及入围奖。再从获奖作品中颁发最高“珍珠皇冠”荣誉奖项。获奖作品将在官方网站及相应的媒体上做宣传。部分优秀获奖者邀请亲临现场感受“珍珠之夜”的风采。

七、设计大赛作品评审标准:

  1. 创新因素:作品需具有创意不得剽窃抄袭,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占总分30%)
  2. 技术因素:设计应考虑生产、技术的应用,及其在形式上的体现(占总分30%)
  3. 审美因素:参赛者需要在作品中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审美思考(占总分20%)
  4. 表现因素:作品、版面及陈述应充分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意图(占总分10%)
  5. 实物因素:作品提交组委会鼓励提交实物作品,部分优秀作品将得到组委会技术支持(占总分10%)

八、获奖者权益及义务

  1. 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组委会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所有参评者有义务无偿授权组委会传播、展览、出版参评产品;
  2. 所有参评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评数据,不向大奖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3. 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参评作品,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4. 参评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大奖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评者、参评产品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大奖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评者承担;
  5. 除本规则另有明确规定外,就参评材料提交、展览、公示、宣传与出版等一切事项,参评者无权向举办方主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举办方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6. 参评者完全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次大奖,但一旦参加本次大奖的任何一个环节或全部,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7. 设计大赛争议处理
  8. 如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9. 如其他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评者承担;
  10. 本大奖在征集、参评、展示、宣传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大赛生效与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
本规则2008年4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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